一、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效力
本條第一句規定了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效力。按照本條規定,不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只要是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對債權債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連帶的方法,是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時,任一共有人都可向第三人主張債權,共有人承擔連帶債務時,第三人可向任一共有人主張債權。
本條對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效力不區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對于第三人來說,很難獲知共有人的共有關系的性質,此種情形下若不使各共有人承擔連帶義務,很容易發生共有人推托履行義務的可能,對債權人不利。在第三人不知道共有人內部關系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共有人對其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即可向共有人中的任何一共有人主張其債權,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權利。
但是,當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時,共有人不用承擔連帶責任而是按照約定或者共有人享有的份額各自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二、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內效力
本條第二句規定了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內效力。按照本條規定,因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湖南債務催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