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移轉,是指在債的內容與客體保持不變的情形下,債的主體發生變更。債的主體變更實際上就是債的內容轉移給他人承受,即由債的原第三人而成為債的新的債權人、債務人。
債的移轉和債的變更雖然都是債的要素的改變,但前者改變的是債的主體,后者改變的是債的內容。 湖南債務催收
根據變更的主體的不同,債的移轉分為債權人的變更(債權讓與)和債務人的變更(債務承擔)。如果第三人同時承受債權債務,則構成債的概括承受。
債的移轉原因有:1、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債的移轉須有讓與人與受讓與人之間的合意才能發生,如合同行為;債的移轉也可以因單方法律行為發生,如遺贈。2、法律的直接規定,因法律直接規定而發生的債的移轉,稱為債的法定移轉,在法定移轉時,一般只能是概括一轉,也即債權債務為財產的一部分移轉于他人承受。如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法定繼承人承受,因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而發生的債的移轉等。3、法院的裁決,基于法院的裁決而發生債的移轉也稱為裁判上的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