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債的效力的內容的不同,債的效力可以分為積極效力和消極效力。積極效力,是指債的當事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得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債的履行和實現。例如,債成立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得履行債務,并有權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形下要求債權人給予必要的協助。消極效力,是指債不履行,包括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債權人受領遲延等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湖南債務催收